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丽水新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TFSCG2022--046
二、项目名称: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室智慧纳米黑板采购(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2年06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丽水新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路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5号楼603室
五、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关于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室智慧纳米黑板采购(二次)(QTFSCG2022--046),浙江诚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丽水新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浙江诚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中标,联系丽水新诚科技有限公司陪标,最后浙江诚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拿到了项目。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陆拾陆元壹角陆分整(¥5366.16);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青田县财政局
2、联系人:陈女士
3、联系电话:0578-6826642
附件信息:
-
处罚决定书2.pdf (559.1 KB)